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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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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细则

   答:一户一宅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其面积还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的村民应要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的占用到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要严格的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

   4、农村的村民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了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还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分类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着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之上,可以采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了农村的村民实现了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