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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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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硅酸盐水泥验收规范

水泥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的规定执行。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统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散装通用硅酸盐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袋装通用硅酸盐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3)快硬硅酸盐水泥以400t为一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

(4)铝酸盐水泥以120t为一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