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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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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标准

(1) 每次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样。

(2) 空白样品数量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1个空白样品。

(3) 平行样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4) 多点采样时,各采样点采样须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均应相同。

(5) 采样前后的流量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6) 推荐优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计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仪器。

(7) 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关于环境空气 颗粒物采样方法的标准有两种:

AS 3580.9.7-1990 环境空气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悬浮颗粒物的测定.PM(sub)10(/sub)双粒径分道采样器.比重测量法

AS 3580.9.7-1990 环境空气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悬浮颗粒物的测定.PM(sub)10(/sub)双粒径分道采样器.比重测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