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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排水管支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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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排水管支架规范

4.7.1 管道穿过有沉降可能的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5m。

4.7.2 高层建筑物的排水管,可采取下列防沉降措施:

1 从外墙开始沿排出管设置钢筋混凝土套管或简易管沟,其管底至套管(沟)内底面空间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20m。套管(沟)内填轻软质材料

2 排出管穿地下室外墙时,预埋柔性防水套管。

3 在建筑物沉降量较大,排出管有可能产生平坡或倒坡时,则应在排出管的外墙一侧设置柔性接口。接入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标高应考虑建筑物的沉降量。

4 排水管施工应待结构沉降稳定后进行。

4.7.3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一般可按国标02S404设置防水套管。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7.4 在一般的厂房内,为防止管道受机械损坏,排水管的最小埋设深度,应按表4.7.4确定。

表4.7.4 厂房内排水管的最小埋设深度

注:1 在铁路下应敷设钢管或给水铸铁管,管道的埋设深度从轨底至管顶距离不得小于1.0m。

2 在管道有防止机械损坏措施或不可能受机械损坏的情况下,其埋设深度可小于表4.7.4及注1的规定值。

4.7.5 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所采用的隔热材料宜与该建筑物的热水管道保温材料一致,防结露层厚度经计算确定。

4.7.6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管转弯处也应设支墩或其他固定设施。

4.7.7 塑料排水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表4.7.7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4.7.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一般为: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一个固定件。立管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承重支吊架。

4、7.9 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支、吊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段管道重量不应由下段承受,立管管道重量应由管卡承受,横管管道重量应由支(吊)架承受。

2 立管应每层设固定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超过3m。两个固定支架间应设滑动支架。

3 立管和支管支架应靠近接口处,承插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口下方,卡箍式柔性接口的支架应位于承重托管下方。

4 立管底部弯头和三通处应设支墩,支墩可砖砌或用C10混凝土。当无条件设置支墩时,应增设固定支(吊)架来承受荷载。

5 横管支(吊)架应靠近接口处(承插式柔性接口应位于承口侧)。承插式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支

架与接管中心线距离应为400~500mm。卡箍式柔性接口排水管支架与接口中点的距离应小于450mm。

6 横管起端和终端的支(吊)架应为固定支(吊)架,直线管段固定支(吊)架距离不应大于9m。横管在平面转弯时,弯头处应增设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