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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能否担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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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能否担任仲裁员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不能从事经营性的活动,也不能在经营性的单位担任或者兼任职务。

1、仲裁法没有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仲裁员,所以公务员符合仲裁员条件的,可以兼任仲裁员。但兼职的规定比较严格。

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国家公务员能否担任仲裁员

可以。《仲裁法》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因此,符合前述条件的公务员,经单位批准,可以担任仲裁员,但是不得取酬。

国家公务员能否担任仲裁员

可以,国家公务员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受聘仲裁员,但不得因从事仲裁工作影响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