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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职权范围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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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职权范围叫什么

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权力,或者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它是一种实体上作为形式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论行政主体的行为动机、目的是否正当、合理。只要行为客观上超出了法定权限,即构成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①越权行使司法权。即行政主体行使了法律授予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检察权和刑事诉讼法授予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行使的刑事侦查权。从审判实践中反映的情况看,越权行使司法权主要有三种,一是,越权行使司法裁判权。司法裁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均不能行使,项行使了即属越权行为。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所未赋予的权力,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了处理,或者逾越了法律所设定的必要限度。行政机关的权力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事实上是行使了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权力,超越职权实际上是无权限。

超越职权有两种类型:

(1)职权僭越。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行使了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如工商机关行使了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权力。

(2)逾越权限。指行政机关对某类事项虽有管辖权,但超越了必要的限度。

滥用职权罪是超出职权范围,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