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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以女妻之的古文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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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以女妻之的古文意思是

意思为:把女儿嫁给他为妻。

逐字解析为:以:把妻:使动用法,为妻。

用法如下:

“以”yǐ:<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

例句:《廉颇蔺相如列传》:“愿~十五城请易璧。”

2、“其”qí:<代>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们的”。

例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必先苦~心志,劳~筯骨。”《<论语>十则》“有如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余不足观也已。”

3、“女”nǚ:<名>女儿。

例句:《木兰诗》:“不闻机杼声,唯闻~叹息。”

4、“妻”qī:<动>以女嫁人。

例句:《三国志?魏书?荀彧传》:“太祖以女~彧长子辉。”

5、“之”zhī:<代>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

例句:《论积贮疏》:“生~有时而用~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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