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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医保在潍坊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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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医保在潍坊住院报销比例

  临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潍坊就医医保报销流程主要是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临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异地就医待遇

1.异地就医人员待遇政策

临沂参保人员办理就医地为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就医地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沂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异地临时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5%,剩余部分根据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2.住院待遇

(1)参保职工待遇

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400、6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临时外出人员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临时外出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再按照三级医院支付标准执行。

(2)参保居民待遇

起付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500、1000元临时外出人员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分别为80%、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临时外出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再按照三级医院支付标准执行。

2.普通门诊

(1)参保职工待遇

目前临沂参保职工暂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可用个人账户金支付。

   (2)参保居民待遇

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承担5%,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