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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工地安全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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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工地安全检查规范

一般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梯子必须有防滑措施,对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进行高空作业人员,严禁高空作业。另外,配齐相关安全保护装备,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3、所有用电装置、机具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4、氧气、乙炔气等必须远离火源,并应分开放置。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存放在宿舍内。

5、工作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6、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者进入工地施工。

7、所有施工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安全施工规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