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服务产品与其他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在日常应用上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通过国民经济具体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等来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服务业”通过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层次如第一次产业(简称 第一产业,下同)、 第二产业等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