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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离休干部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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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离休干部医保报销规定

1、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省医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负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政策范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含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非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遇特殊情况,如急诊抢救、离休干部居住地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远、离休干部就医习惯等离休干部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后,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