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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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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待遇

1、①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创新类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专家(指经中组部人才工作局批准同意变更到青岛市的省外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专家,下同),给予200万元生活补贴,4:3:3分三年发放

②对全职新引进的创业类国家“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专家,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4:3:3分三年发放。

2、对柔性引进: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资助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当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区内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