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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三不去”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七出”是对于古代男性休妻的标准理由,“三不去”则正好相反,是不可休妻的理由。“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此七条出自汉代《大戴礼记》。“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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