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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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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其次,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

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没有绝对的自由权,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也依法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