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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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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

(一)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1)青岛市城镇户籍,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可办理失业登记人员(2)青岛市非城镇户籍及外来户籍,在青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可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人员(无年龄限制)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未成年子女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就业)、低保家庭失业人员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女性人员(即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自行在银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