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计制度是清朝比较规范且有自己特色的职官考绩制度。
大计是对地方官员的考察,每隔三年进行,考察范围包括各藩、臬、道、府及州县官员。
一般是由各级官员依隶属关系逐级考察,作出评断,最后申之各省督抚,核其事状,注考造册,送吏部复核。
大计后的官员,按“卓异”与“供职”两个等级奖惩。 
大计制度是清朝比较规范且有自己特色的职官考绩制度。
大计是对地方官员的考察,每隔三年进行,考察范围包括各藩、臬、道、府及州县官员。
一般是由各级官员依隶属关系逐级考察,作出评断,最后申之各省督抚,核其事状,注考造册,送吏部复核。
大计后的官员,按“卓异”与“供职”两个等级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