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行政区划指的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县、自治县等)、乡级(乡镇),早年为了便于管理,在省级和县级之间设置行署,属于省一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称之为专区(后改称地区)。
改革开放之后,各地逐渐实施撤地设市,原来的地区行署驻地变改制为现在的地级市。因此,地级市,不在三级行政区划范围。
三级行政区划指的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县、自治县等)、乡级(乡镇),早年为了便于管理,在省级和县级之间设置行署,属于省一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称之为专区(后改称地区)。
改革开放之后,各地逐渐实施撤地设市,原来的地区行署驻地变改制为现在的地级市。因此,地级市,不在三级行政区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