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五步流程
第一步: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书
注: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自写或找人代写)
2、家庭户口簿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
第二步:村民小组核实情况
1、核实申请人是否是一户一宅
2、 村民小组会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第三步:村委会开展资料审核
1、填写《贵州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家庭户口册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意见)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对另行选址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的,需提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旧房拆除复垦协议书。
以上资料按照批次报送至农业服务中心
第四步:相关部门现场踏勘
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第五步:会审,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涉及村社对勘察通过的农户宅基地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农业服务中心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一步: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三步: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申请人在3个月内报送所在地的镇、街
第四步: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第五步:镇、街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在镇、街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六步:镇、街经办部门根据资料审核与现场实勘情况,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报镇、街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第七步:被许可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