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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保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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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保改革最新消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大连市正式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可按政策由医保统筹基金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上限为1.2万元。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每月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划拨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定额划入80元,为全省最高标准。

改革后,门诊医药费报销水平大幅提高

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改变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的一部分,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大幅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水平。改革后,职工门诊医药费的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实行年度累计,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特殊三级(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其他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按规定不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按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700元、500元和300元。

■ 支付比例分级确定,医疗机构级别越低,支付比例越高。在职人员在三级(包括特殊三级和其他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和7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 对特殊疾病给予政策倾斜,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元,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

■ 鼓励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上限为1.2万元,能够保障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