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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赔1800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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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赔1800咋回事

交通事故无责赔1800是交强险条款中的无责赔付。

交强险跟商业三者险的区别是无责也需要向第三者赔付,最高按照交强险赔付限额的10%赔付,其中的人伤的无责赔付最高就是1800元。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机动车的交强险无责也需最高赔付伤者1800元医疗费。

交通事故无责赔1800元,是指赔偿医疗费交强险限额18000元的百分之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同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一方必须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就是说侵权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损失(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伙补、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医疗费损失、财产损失,交强险限额人身损害损失为11万元,医疗费为18000元,财产损失为2000元。

一、无责赔付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和其他商业车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具备无责赔偿特征。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是全责,另一方无责,全责的一方出现人员伤亡,那么无责方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规定,在限额内赔偿全责方人员伤亡的损失。这个就是无责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