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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适宜,公公所属的家庭与儿子与与媳妇所组的家庭是分属二个不同的家庭。他们之间的适当照顾是在情理之中。如果过分地干涉儿子的家庭,这是属于不适宜了,因为这是干涉了儿子与媳妇的家庭生活,对他们的家庭生活产生损害。特别太关心儿媳,我个人认为这位公公正大大越过家庭伦理的底线,属不正常,公公应收手回复正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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