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已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40%向上级工会缴纳,60%划拨至公司工会
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工会 1200(2000×60%)
应付职工薪酬-上级工会 800(2000×40%)
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工会 1200
应付职工薪酬-上级工会 800
贷:银行存款 2000
一般地,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企业(行政编制)应依法计缴工会经费(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计提缴纳),工会组织在收到行政交纳工会经费后留存60%,另40%则上交上级工会组织如今,也有地方由财税部门统一向企业全额代征后划归当地地级(市级)总工会,再由该总工会将60%划拨回该计缴企业的工会组织,各企业工会组织则依法使用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