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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安宁河十年禁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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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安宁河十年禁渔规定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安宁河及雅砻江两大水系,其中安宁河自北向南贯穿全市。不仅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地区,也是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阵地。

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西昌安宁河十年禁渔规定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西昌市决定对本市所有天然河流实行常年禁捕。

一、禁捕范围

全市所有天然河流。

二、禁捕时间

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西昌市天然河流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垂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禁捕期内,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此期间外,其他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范围和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0834-2170390(市农业农村局)110(市公安局)0834-2164853(市市场监管局)。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