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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线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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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线路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组供电,当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及以上时,主电源由双电源自动转换箱供给,蓄电池组(EPS)可分区集中设置,也可分散附设于灯具内为疏散照明供电的双电源自动转换箱、配电箱和EPS箱应安装于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2、当楼层有多个防火分区时,宜由楼层配电室或变电所引双回路电源树干式为各防火分区内的疏散照明双电源配电箱供电。在各防火分区配电间设置疏散照明配电箱,电源由双电源配电箱供给,疏散照明配电箱配出的分支回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3、当疏散照明配电箱在配电小间或电缆竖井内安装,竖向供电时,每个配电箱可为多个楼层的疏散照明灯供电。

4、当疏散照明负荷为三级负荷时,宜由独立的消防疏散照明配电箱供电,可选内附蓄电池组的疏散照明灯具。

5、高层建筑楼梯间疏散照明灯和标志灯,宜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分支回路竖向供电。

6、疏散照明除按负荷分级供电外,尚应在灯具内或集中设置蓄电池组供电。

7、备用照明可与疏散照明共用双电源配电箱或疏散照明配电箱。当市电满足供电要求时,不应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当市电不能满足供电要求设有发电机组时,消防设备机房可设内附蓄电池的过渡照明灯。

8、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同一分支回路供电疏散照明灯和疏

散标志灯可共管敷设,严禁在应急照明灯具供电的分支回路上连接插座。消防应急灯具线路的铺设按规定应设置专用线路,不应该与常用的照明线路共用一条电源线,并且在专用的线路中间不应设置开关。

消防应急灯具线路的铺设按规定应设置专用线路,不应该与常用的照明线路共用一条电源线,并且在专用的线路中间不应设置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