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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学生休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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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学生休学条件

申请休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申请休学应准备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休学(复学)情况登记表,并记入学生登记表。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休学证明存根后。

条件有:

1、如果是生病,经医院诊断受伤或患病,需要向医院开需要休养三个月以上的病历证明(一般是县级以上医院的三甲医院开具),家长要出具签字休学书面证明。

2、须向学校老师提交申请给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在允许的学习期间内,大学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大学生保留学籍如果因为疾病等原因,只能保留1年。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但是也不能超过两年。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后随时可以返校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