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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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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新政策

1、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对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仍按规定标准计发退职生活费。

二、根据规定,对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分别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计发。

答退休老人有以下新政策

1、政治待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

2、离退休费待遇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

3、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