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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故意划车案件,如果损失在五千元以下,则为治安案件,办理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个月,如果在五千元以上,则为刑事案件,没有具体结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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