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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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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规划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

1、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附规划条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权证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市政管线类项目还需标明地下现状管线

5、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6、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7、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完缴证明或相关的政府减免文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