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垫付。
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的五日内,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金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给支付
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垫付。
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的五日内,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金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给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