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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上市公司超出多少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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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上市公司超出多少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8(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第46(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超过百分之5的大股东不论减持多少都要公告,因为其减持会对个股的股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当持股比例不到5%时,再进一步减持则不用公告。也就是说当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于5%时,把剩下的股份全部抛出,都不需要再公告了。

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持股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5%-20% :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30%: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0%-50%: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