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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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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的主要原则

重商主义学说是欧洲资本原始积解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贸易理论。重商主义学说认为金银货币就是财富,它是贵卖残买的结果,重商主义即财富是在流通中产生的。一国要致富,必须通过国家的干预来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差,以便吸引金银从国外流人,并把它保存在国内,从而增加一国的财富。

重商主义的主要原则有三个:

(一)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

(二)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

(三)一个国家的收益(富裕)是以另一个国家的付出(贫穷)为代价。

重商主义的主要原则

重商主义,也称作“商业本位”,产生并流行于15世纪至17世纪中叶的西欧,19世纪后成长为自由贸易,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它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的16至17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

该理论认为一国积累的金银越多,就越富强。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禁止金银输出,增加金银输入。重商主义者认为,要得到这种财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及其它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并利用殖民地为母国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

重商主义的主要原则

重商主义的主要原则,一是认为贵金属(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唯一标准,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

二是认为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进口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口商品所获得货币的总额。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重商主义抛弃了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

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