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