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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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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

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非工作原因的活动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伤亡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