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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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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如何起诉

你好,网络法院诉讼的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律师点击“创建网上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登录界面。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录系统:证件号码登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通过“律师、诉讼参与人或者当事人”通道,以证件号码和密码的形式进行登录。

首次登录的,需要先行注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登录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

确定后,点击“创建”,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系统的填写页面。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预约一审民事类案件的,应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预约执行类案件的,应选择执行类型,并准确填写申请标的金额、执行依据及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等内容。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需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添加法人”或者“添加非法人组织”,并根据下拉框进行填写。

当事人填写完身份信息后,应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等起诉(申请)材料。上传文件的格式应为:图片、d文档,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B。

当事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讼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提交”,网上预约立案完成。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在“网上立案列表”项下查询预约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网上预约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按照要求补正诉讼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网上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书面起诉(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大致需要以下7个步骤:

第一步、 注册与认证

搜索“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输入手机号与校验码,设置登录密码,完成注册,再进行实名认证。自然人可以选择支付宝认证、微信认证、人脸识别、线下认证。企业可以选择支付宝认证和线下认证。

第二步、起诉

1、在诉讼平台点击“原告起诉”,然后阅读法院须知、受案范围、告知书,确定并点击“下一步”。

2、选择纠纷类型,补充完整原告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填写相关地址、联系方式、上传身份证照片。如果有代理人的,填写代理人信息,上传授权委托书。填写被告信息,包括被告的手机号码、邮箱等有效送达信息。

3、填写诉讼请求、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上传证据。

4、填写完所有信息以后,预览一下看看是否有误,如果有误可以点击“返回修改”。在确认无误之后提交起诉状。

5、这时的案件已经到了“诉前调解阶段”,可以在“我的诉讼”查看已经提交的案件信息。

第三步、 代理人管理

从“我的诉讼”中找到“代理人管理”,填写代理人信息。

第四步、立案补正

如果原告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发生错误,可以更改错误信息。倘若发现案件内容有错误的,可以从“我的诉讼”找到“立案补正”,然后填写“补正信息”。

第五步、 举证和质证

1、从“我的诉讼”找到“举证”,点击“举证”并且“添加”证据材料。在“举证截止日期前”完整举证。

2、在质证环节中,原告可以点击被告的证据,并对被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回复。要注意的是,质证在提交之后不能修改!

第六步、申请撤诉

1、对于“已立案”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撤回诉讼”,并且填写撤诉的原因。等到法官确认后即可撤诉。

2、对于“未立案”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撤销申请”,然后填写撤诉的原因。

七步、 庭前测试

点击“关联案件”旁的庭前测试,通过以下测试之后,即可参加庭审。

1、进行网络测试、麦克风测试、扬声器测试

2、进行真人认证。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