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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万人拥有量规定为人均设备普适指标,用来描述一定规模城市内出租车的人均占有量,用来评价该城市出租车供求匹配的状况。
计算公式为:出租车万人拥有量=出租车数(辆)/人口规模(万人)。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条 对城市出租车拥有量的标准中并没有上限规定。
第二条 仅给出了出租车拥有量的下限,即大城市不少于每千人2辆,小城市不少于每千人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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