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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违法处理周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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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违法处理周期是多久

60天。处罚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处理程序

1、立案

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情况在7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立案呈批表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结案之日起14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调查取证

3、听证(非必经程序)

(1)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2)听证内容告知。

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4、审查和决定。

5、决定处罚

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

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7、结案。

二,处罚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生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12条规定:“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重大复杂案件在6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