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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换证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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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换证最新规定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市残联审核当事人有关材料后认为可以给予换证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报批表,一式三份,随同填好的残疾证件,及当事人上报材料一并上报市残联。残疾证到期了,可以凭借旧的残疾证去当地残联换领新的残疾证。

2这个不需要再开证明的持村(居)委会介绍信。

3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和六寸免冠彩照。

4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证。

5准备好这些资料。

6县残联《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

7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同意之后。

8就可以领取残疾人证了。

9快的话马上就可以领取,慢的话可能要等待数周。

1、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

2、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

3、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

4、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证件原因(残疾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损毁或者遗失)

2、因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和损毁换证的,证件一并上交。因证件遗失补发证件的,同时提供发表遗失声明的报纸

3、原残疾档案(残疾人员换证登记表)

4、户口簿及身份证

5、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换发补发残疾证件的书面申请:证件遗失的,在报纸声明原证件作废后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与审核。经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4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与审核。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受理与审批。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符合条件的,为申请人重新办理证件,并逐级发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