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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副框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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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副框施工规范

一、一般规定

1、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②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②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③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门窗框或副框与墙体洞口间的缝隙应按设计要求处理,一般情况是用玻璃棉毡条对其进行填塞,缝隙表面留5-8mm深的槽口填密封材料,要求填充饱满,并用密封胶封。主框与副框的缝隙也应用密封胶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