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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铁路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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