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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恶的惩罚理论主要有哪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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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恶的惩罚理论主要有哪三种

应得论,结果论和赔偿论三种。

惩罚是指对个人或集体所进行的合法戒责,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对于惩罚,当前主要存在三种视角的辩护。回报论(应得论)认为惩罚可以矫正因过错而导致的不平衡结果论(功利主义理论)认为惩罚可以对犯有过错的人及其他人形成威慑。赔偿论(补偿受害者的理论)。

刑罚以剥夺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为内容,法理论上说是一种“恶”。在我国,刑罚适用本身不是目的,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和预防其他人犯罪。

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其中:

1、 主刑

主刑又称为本刑、基本刑罚、单独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

主刑的种类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 附加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存在驱逐出境的附加刑。

注意: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一并适用。同一犯罪可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但同一犯罪中罚金和没收财产不能同时适用。

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36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