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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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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

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没有多大的本质区别,都是地理名词。如果要做一定的区分,地理事物侧重于静态的地理要素,如山川河流,植被土壤,聚落建筑等等而地理现象则偏重于动态变化的地理要素,如流云飞瀑,冷暖干湿,人文风情等等。地理要素包罗万象,既有自然地理要素也有人文地理要素,只要与地理相关的都可归为地理事物或地理现象。

一、地理事物

指地球上的一切自然物体和人造物体(陆地、海洋、山川、河湖、公路、铁路、机场、寺庙等)。

1、地理环境的组成要素,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地理环境的各个组成要素,包括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2、地理环境在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作用下,发展变化。自从人类出现以后,自然环境就受到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

二、地理现象

1、地理现象是指,地理事物在发生、发展和变化中的外部形式和表面特征

2、地球表面上的,任何现象都可称为地理现象。

地理现象又可分为自然地理现象和人文地理现象。

(1)自然地理现象

A.濒临海洋的荒漠地区

B.“回归沙漠带”上的绿洲

C.纬度较“高”的炎热中心

D.无寒暖流交汇的大渔场

E.赤道雪山

F.极圈花园

(2)人文地理

飞地是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

总之与生活有关的地理现象有很多。

地理事物包括地球上的一切自然物体和人造物体(陆地、海洋、山川、河湖、公路、铁路、机场、峙庙等)。地理现象包括自然的现象(地震、火山、海啸、板块的运动等)和人为的现象(聚落、城市、历史文化的变迁、农业活动、工业活动、商业以及宗教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