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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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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规划引导。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项目除外)须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规划。各地要以规划为依据,严格按规划核准(审批、备案)建设项目,未纳入规划的不得核准(审批、备案)。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建设不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二)完善补贴机制。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未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置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未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参加次年竞争配置。

(三)明确建设期限。纳入 2021 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 2023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实际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 0.03 元/千瓦时。2020 年底前开工的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 2021 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四)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通过前端支持,疏导建设运行成本,发挥生物质发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推动形成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创新金融工具,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金融领域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支持。鼓励加快生物质能多元应用,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五)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监测。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统计监测,按月监测生物质发电项目投产并网信息,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地方当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企业据此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各省(区、市)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六)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投诉 举报有关规定依法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对存在违规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暂停、核减或取消补贴。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生物质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