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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大年陈镇高速公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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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大年陈镇高速公路补偿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