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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建房高度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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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建房高度限制规定

各区、县关于自建房高度的规定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比如说杭州市萧山区发布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当地自建房层高标准:

(1)独立式住宅和联立式(两户联建)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底层不可设架空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3.5米

(2)多户联排每户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2.2米(含)以上层高的架空层计入层数),后檐高度不超过12.1米(含架空层高度),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5.1米

(3)多层叠式排屋上下二户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6层,底层可以设架空层供二户共用(2.2米(含)以上层高的架空层计入层数),后檐高度不超过22米(含架空层高度),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5米。

根据乡村住宅建造可知,农村建房最高不能超过5层。此外,文件对于建房层高也有规定,建议层高为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能超过3.3米。虽然有文件规定,但是由于南北差异等,各地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建房层数、高度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