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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收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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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收款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银行承兑

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

3、出票

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4、交纳手续费

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

5、领取汇票

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6、汇票流通使用

1)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3)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

7、请求付款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付款程序由提示、支付、签收并收回汇票三个阶段构成。

(1)付款提示

持票人想获得付款,须为付款提示,即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经程序。

付款提示的效力。对持票人而言,提示发生追索权保全的效果。持票人如在法定期间不为付款提示,对其前手丧失追索权。对付款人或承兑人而言,经提示后不付款,即构成债务不履行,应负迟延责任。

付款提示的期限。各国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应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付款

付款时间与数额。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付款的货币。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审查与法律责任。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3)签收与收回汇票

汇票是缴回证券。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