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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自建房报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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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自建房报建流程

村(居)民申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资料提交村(居)民委员会审查。

村(居)民委员会应召开会议,重点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包括申请人是否村(居)民本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等)、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2、部门审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民安居房联审联办制度,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拟建房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和建筑规范,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提出审批建议。审批同意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文件,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抄报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动产登记部门。

用地、规划、施工报建及产权证办理指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建设期限

申请人应在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文件出具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文件逾期失效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1、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部分地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公示)

(1)、镇村建办给出初审意见

(2)、镇土地分所给出初审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5、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1)、市(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发批准文件

(2)、市(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脸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宅基地报建流程如下: 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宅基地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审批结束! 建房审批先审批土地 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呈批表)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开工时需要建设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验线,发给建筑工程验线书此时,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