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重组、和解时,应当明确选择具体破产程序,并按照下列内容编制申请材料。
(1) 破产清算申请信息
说明债务人的姓名、编号、出生日期、住所和联系方式,并说明破产程序、破产原因和破产程序
(2) 债务人作为委托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个月内公安局出具的复印件、居留证或主体证明
(3) 债务人连续三年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个人)》
(4) 债务人完税证明
(5) 债务人债权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明确债权信息,包括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债权金额、债权证明、支付情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明确债务信息,包括债务人姓名、联系方式、债务金额、债务凭证、还款情况资料、诉讼资料等
(6) 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明确各类物业的名称、取得物业的方式和时间、物业价值、是否与他人共有、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信息,并准备银行卡、存折、房产证、车辆驾驶证、股权证、保险单等各类房产证,等,对于不属于本证书的财产,请将其记录成册并附照片,并分类汇总
(7) 收入状况说明及凭证
明确收入类型(如工资和租金)、收入方式(如银行账户和现金支付)、收入金额、收入来源信息(如雇主姓名和联系方式、承租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按类别提供相关凭证(如劳动合同和租赁合同)
(8) 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凭证
明确每个案件的案件编号、程序类型和生效时间,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件
(9) 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的基本情况
说明受扶养人的姓名、人数、出生日期、赡养费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及是否有其他共同受扶养人,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复印件
(10) 债务人法定员工基本信息(如有)
明确用人单位名称、编号、联系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金额、工资支付记录和社会保险支付凭证
(11) 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