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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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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温州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5%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1660元/月)。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调整工作,根据各地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口径核定的进度安排,可另行通知实施。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