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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陕西民办教师政策

心理 阅读(2.19W)
最新陕西民办教师政策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