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2、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可借可贷)
银行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后续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新准则的房屋租赁怎么核算:情况一、只租赁一年时间属于短期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
贷:预付账款
情况二、预计租赁时间超过一年,即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1年后将行使该选择权的,应通过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核算。
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提醒: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且符合抵扣条件时,还需确认进项税额。